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国民人寿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寿保险相关的新型产品和相应的再保险业务.
国民人寿拥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验丰富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团队奉行创新和价值增长的科学发展观.注重汲取行业先行者的经验,不断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坚持规模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提出全面创新战略,竭力实现成为中国最佳专业性保险公司的发展远景.
国民人寿将在全国创新战略指导下在管理体制,激励机制,营消模式和产品设计等方面不断实施创新.并在追求发展的同时,通过实施总分公司大集中营运管理模式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国民人寿,心系国民.想国民之所想,急国民之所急,解国民之所忧,创国民之所乐.公司秉承"以信立业,以实求健,以新创绩,以效争优"的经营理念,一诺千金,诚信永远.国民人寿全体员工确保以高尚的职业操守,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业务技术向社会奉献优质产品和最佳服务,用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给客户以信赖,努力提升保险产品"内涵价值"争取使公司成为我国人寿保险业利用创新模式,寻求可持续发展的经营典范!
公司股东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为开发和建设中关村科技园东区(即中国科学院科技园)而组织多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近年来,公司在专注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同时,还积极介入了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业投资.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198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04年末,公司注册资本逾人民币16亿元,资本规模名列全国信托前列,为我国西部最大的信托机构.目前公司在金融领域除经营信托业务外,还通过投资积极介入了银行,保险,基金,证券行业投资.截至目前,公司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日,截至2004年末公司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逾人民币3亿元.经过十多年的创业和发展.公司已经成为一家以高科技产业为先导,涉足地房,金融,进出口贸易,期货经纪和信用担保的综合性集团公司.
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开发经营了国内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最大的退休社区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获得良好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公司也开始积极尝试其他领域的投资.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简介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1984年,前身是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联想控股以产业报国为己任.致力于成为一家值得信赖并受人尊重,在多个领域内拥有领先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控股公司,目前,公司业务涉及IT,风险投资,房地产等产业.投资控股的企业包括: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004年,联想控股综合营业额419亿元(不含IBM PC部分),利润总额14.81亿元,总资产已逾200亿元.
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以金属材料贸易、化工原料、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租赁业务为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企业。截止2004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5.58亿元,净资产3.53亿元。
(1)国民福寿同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一、养老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首次给付的养老金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数额在前一年给付的养老金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二点五(2.5%),直至养老金领取期间届满。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继续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金,直至养老金领取期间届满。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期间为二十年,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开始计算。
二、满期养老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生存满二十年,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间身故,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二十年,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养老金。
三、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18)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全部已收保险费(不含加费部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19)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全部已收保险费(不含加费部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复利递增――养老金2.5%复利递增,越领越多
保证领取--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固定回报
满期给付――满期再领保额的120%,多重惊喜
专家理财――双重复利,保值增值,抵御通胀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或交至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年金领取年龄
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保险利益
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首次给付金额为保额的10%,以后每年给付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2.5%,养老金领取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身故,养老金保证领取20年。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身故,本公司自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满二十年,按保额的120%给付满期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全部已交保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红利: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以30周岁男性为例,保额为10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养老金60周岁开始领取,年交保费10900元。
利益
1. 生存至60周岁,首次领取10000元,以后每年领取在上年基础上递增2.5%,保证领取20年,共计领取255448元。
2. 生存至80周岁,再领取满期金120000元,本合同终止。养老金共计领取375448元。
3. 60周岁前因意外或疾病不幸身故,受益人领取全部已交保费的120%作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10900元)
4. 红利领取:
每年领取保额5%
注: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保证的,实际的红利分配水平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单位:元)
此险种在2006年财经投资理财报上荣获年度最佳投资基金第二名。收益率高达280%。年收益达到5.7%.根据统计,公司此开阔市场险种
亏损达到8千万,预计6月底前结束此类保险。
本人为国民人寿北京分公司职业经理人,陈东益。如果有需要购买的用户可以致电:13426417497 (仅售北京地区用户)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苏州街三号,大恒科技大厦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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