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关乎几亿人,但政策又将引爆一个风口!(转载)

农百科 74 0

  ​一

  前段时间,房奴们最担心的事,是楼市或将踩上跷跷板,房价和租金按下葫芦浮起瓢,而自己则陷入“朝三暮四”的寓言。

  寓言是这样的:宋国有一个养猴的老人,喜欢猴子,把它们成群养着。不久,老人家没粮食了,想减少猴子食物数量,想了一招。

  他先欺骗猴子说:“给你们橡实,早上三颗晚上四颗,够吗?”猴子怒了。他赶紧又说:“要不,早上四颗,晚上三颗,可以吧?俺大大让利了!”这下猴子们乐坏了。

  无论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总量还是七,总之猴子并没赚到便宜!

  房奴们可不是傻傻的猴子,大家都在琢磨:租购同权后,房价下不下降不知道,但房租很可能将直线上升,那咋整?自己手里的私房钱,还是要大大缩水,一样悲催啊!

  然而,今天国家突然推出的一项大政策、铁命令,把房奴们的难言之隐一下子一扫而光!

  二

  近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宣布将13个城市纳入试点: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试点啥内容?完全版见下文。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可以盖成租赁房,直接进入市场了!?(读者自辨)

  说白了,就是:村里的土地,可以建房出租给白领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堪称楼市一个真正的制度创新:

  这意味着,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

  换句话说,2到3折的房子可能要来了!

  这下,大量廉价的租赁房将涌入市场,包括城中村的房子,包括都市边缘农村的房子,都可以成为租赁房。

  如此这般,租赁市场的供需结构将彻底向租房者的一头倾斜,在租房权益增加的同时,房租不仅不会大涨,反而可能下降!

  当然,这次农民也要开心到了。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据统计,我国的租赁人口只占11.6%,相当于1.1亿人左右;而农民朋友目前约为6亿;加起来就是7.1亿人!

  加起来,这次政策获益人数将超过8亿人!

  三

  长效机制在建立,租房人真正站起来了!

  不出意外,城市中产阶层将从咬牙买、买、买向租、租、租转变,中国房地产即将开启一个新时代:租赁时代!

  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成为长效机制中的重中之重。“商改租”、“工改租”、“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包含在里面)之后,今天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建租赁房,更将关键性的一招!

  租赁住房和自住房,本来就是跷跷板的两头。随着大量的租赁房入市和租赁时代的到来,自住商品房需求将相应减少,房价自然也不会有多大上涨空间。

  何况,中国一二线城市房价如此之高,价格本来偏离了价值,成为了由乌合之众的集体狂热推高的资产泡沫。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违背这个铁的法则,即使一时赚到了快钱,但早晚是要赔回去的。

  明眼人都能看出:这种由羊群效应、投机情绪推升的畸高房价,其实不过是沙上筑塔,一旦投机情绪降温,裸泳者就将现出原形。

  对这个事情,讲得最直白的,是马云。马云在杭州举行的全球峰会上发表主题演讲说到:未来房子如葱。马云说,过去8年内,中国的房价整体上处于大幅上涨的状态。8年后,中国最便宜的东西可能就是房子。

  经过71天的对峙,今天印度正式撤军,也再次彰显了我们与日俱增的国家实力和控制力。它启示我们:但凡国家下定决心要做的,就一定能做到,无论是印度撤军,还是楼市的软着陆!

  一个以房产为投资中心的时代就要结束了,一个以奋斗者为本的时代就要来了!我们看到了无数的炒房者在哭啼,无数的民众在欢呼。(幻想还是要有的)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0号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各有关城市认真执行。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试点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启动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部署试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城市政府全面负责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协调决策机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二)推进试点实施。

  1.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城市根据本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2017年11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2.试点实施、跟踪及总结。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11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标签: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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